根據(jù)歐盟市場監(jiān)督和產品合規(guī)的法規(guī)(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起,所有帶CE標志的商品需要有位于歐盟境內(英國除外)的歐代作為商品合規(guī)的聯(lián)系人(下稱“負責人”)。除醫(yī)療器械、索道裝置、民用爆炸物、熱水鍋爐和升降機外,所有 CE 標志的商品均受此法規(guī)的管制。在英國境內銷售的商品不會受到此法規(guī)約束。
2020年9月3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公布了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法規(guī) (EU) No 10/2011的修訂法案(EU)2020/1245,該法案主要對(EU) No 10/2011附件I、II、IV和V作了重要修改。 法案將于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第二十天(2020年9月23日)生效。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場且符合舊法規(guī)的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許繼續(xù)投放市場至2022年9月23日,直到庫存耗盡。
2020年9月1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就2種潛在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s)展開公眾評議。此次評議的兩種物質分別是四乙二醇二甲醚和二月桂酸二辛基錫,錫烷,二辛基-,雙(椰油酰氧基)衍生物,以及任何其他錫烷,二辛基-,雙(脂肪酰氧基)衍生物,其中C12為脂肪酰氧基部分的主要碳原子數(shù)。公眾評議將于2020年10月16日結束,在此期間各利益相關方均可向ECHA提交評議意見。通過評議的物質將作為第24批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
2020年8月28日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出認監(jiān)委關于明確5G移動用戶終端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確了5G移動用戶終端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即5G產品在上市銷售前需要通過CCC認證。
近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fā)布新指令(EU)2020/360、(EU)2020/361、(EU)2020/364、(EU)2020/365、(EU)2020/366, 修訂ROHS指令2011/65/EU附錄III和附錄IV的豁免條款。此次修訂主要針對六價鉻和鉛在一些豁免材料中的用途進行細分并根據(jù)新分類別給出新的豁免期限。
2020年8月13日,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以下簡稱CQC)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國辦發(fā)〔2020〕16號)文的相關要求,發(fā)布了關于開通出口轉內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綠色通道的通知。
2020年8月4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法規(guī)(EU) 2020/1149,新增REACH法規(guī)附錄XVII第74項關于二異氰酸酯(diisocyanates)的限制條款,正式將二異氰酸酯納入REACH法規(guī)限制清單,被加入的原因是呼吸致敏性。法規(guī)將于2020年8月24日開始生效。
2020年7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了RoHS指令中的鉛豁免修訂草案。此次鉛的限制要求被豁免旨在讓現(xiàn)行的法律適應現(xiàn)階段技術的進展,為生產商的生產工藝符合RoHS指令提供足夠的適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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